股东需履行的出资义务有哪些

2024-08-30 21:52:10

股东的出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缴纳公司规定的出资额,未按要求出资需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出资违法行为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一、股东需履行的出资义务有哪些

股东需履行的出资义务有如下:

1.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未按前述要求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出资违法的行为有哪些

股东出资违法的行为有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有以上行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股东出资方式不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股东需履行的出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未按要求出资的,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并承担违约责任;还有其他义务。股东出资违法的行为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且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和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