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东莞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5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为14.4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