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公司股份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困难时,法院可按比例分配;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时,配偶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法院可对转让财产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则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分析
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时,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首先,双方应协商确定财产分配方案,可以考虑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其次,进行资产清单的编制,包括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确保准确记录共同财产。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选择通过协议划分财产或者诉讼解决。最后,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将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合规,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是一项重要任务。双方应协商确定分配方案,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编制资产清单,确保准确记录。根据法律规定,可通过协议或诉讼解决。执行分配方案,保护双方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合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