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提起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2024-08-30 21:51:30

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债务如果产生了纠纷,那么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对于债权人就需要在诉讼的时效之内提起,债务纠纷的时效为三年,最长的保护期为二十年,如果没有及时的处理,那么就算是向法院提起,也不会再受理自己的案件。

一、债务纠纷中的诉讼技巧

当事人想在债务纠纷中取得胜利,至少需要掌握以下技巧,首先确保债权在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其次,随着法制的日益健全,证据在民事审判中已经成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债务纠纷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法庭提供的有效证据,如合同、借据、公证书、银行转账凭证和发票等书面证据。

二、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