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局投诉应携带以下资料: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记录;拖欠工资花名册;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去劳动局投诉应携带以下资料: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记录;拖欠工资花名册;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