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贷款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卖掉也是个人财产。婚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也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个人贷款购买的房屋,在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前一方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其名下,那么房产属于该方所有。在婚后出售房产时,售得款项仍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而婚后两人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将包括还贷款项和房屋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内容由信金国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