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把公司股权无偿转给妻子 法律问题

2024-08-30 21:49:16

法律分析:

转让给妻子需要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章程另有约定除外。在确定股权转让前按照向其他股东用邮政快递(EMS)的形式发函,通知将要转让股权的事实,征求其是否行驶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出资购买,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妻子的股东资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