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司分割的主旨是介绍了三种常见的股权分割方式:直接转让、作价补偿和拍卖分割。直接转让需要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可以选择购买转让股份或默认转让。作价补偿是将应分割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但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所有。拍卖分割适用于双方都不愿意持有股份的情况,通过拍卖将股份分割给竞买人,并平均分割拍卖价款给夫妻双方。
法律分析
关于离婚公司分割,在实践操作中,股权如何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转让。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2、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3、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拓展延伸
离婚后夫妻共同创办的公司财产分割程序与法律要求
离婚后夫妻共同创办的公司财产分割程序与法律要求取决于具体的司法管辖区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创办的公司财产分割需要进行以下步骤:首先,评估公司的价值和资产负债情况,包括股权、资金、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其次,确定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贡献和权益比例。然后,根据贡献和权益比例,协商或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财产分割方案。最后,执行财产分割方案,包括转让股权、分配资产或进行其他形式的补偿。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要求,如披露财产信息、保护知识产权等。因此,在离婚后夫妻共同创办的公司财产分割中,法律要求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以确保公平和合法的分割结果。
结语
离婚后夫妻共同创办的公司财产分割程序与法律要求取决于具体的司法管辖区和相关法律规定。评估公司价值、确定贡献和权益比例,并根据协商或法律规定确定分割方案。执行时需遵守相关法律要求,确保公平和合法的结果。法律的指导和约束在离婚后夫妻共同创办的公司财产分割中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