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可延期延期

2024-08-30 21:48: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提交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三)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

二、没有施工许可证开工的后果

没有施工许可证开工的后果是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罚款为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