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按照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以完成工作任务和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合同有明确终止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合同以工作完成为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终身制,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按照期限有哪些分类
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期限分类及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劳动关系存在,到期自动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双方未约定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但双方都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是指在完成一定工作后,劳动关系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对于双方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和解除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双方应当予以合理协商和处理。
结语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是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劳动关系存在,到期自动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双方未约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但双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是在完成一定工作后,劳动关系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对双方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合同期限的变更和解除应遵循法律规定,双方应合理协商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