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施行死刑的方式包括枪决和注射,注射死刑是一种更文明、人道的执行方式,能减少犯人的痛苦,并容易得到死者家属的认可。注射执行死刑是我国刑罚人道化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趋势,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统一发放药物和器材。
法律分析
目前我国施行枪决的方式有枪决和注射死刑。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国过去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正是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我国增加了注射的执行方式。但由于注射执行还要进行药物研制、加强场所建设、进行人员培训,普及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枪决方式还在许多地方存在和使用着。随着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发展进步,枪决最终是要被更文明的注射执行方式取代的。
从枪决到注射的死刑执行方式变革,是推进刑罚人道化的一个国际趋势。相比枪决,注射死刑方式更文明、更人道,能减少死刑犯的痛苦,注射死刑方式也更容易得到死者家属的认可。
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是我国死刑执行方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人道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趋势。
死刑注射药物及器材的管理将设立严格的制度,药物和注射用器材,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市高法将辖区内开展注射执行死刑的法院及数量汇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发放。然后由市高级法院统一保管,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时,向高级法院申领。
结语
我国目前实行的死刑方式有枪决和注射。注射死刑方式更加文明、人道,能减少死刑犯的痛苦,也更容易得到死者家属的认可。随着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发展进步,注射方式将逐渐取代枪决,成为死刑执行的主要方式。注射死刑药物及器材的管理将设立严格的制度,实现统一配制和组装,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发放和保管。这是我国刑罚人道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趋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三章刑罚第五节死刑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三章刑罚第五节死刑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