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会买到假货怎么办?

2024-08-30 21:44:45

拍卖会买到赝品,原告要求返还款项和利息,被告辩称不承担责任。法庭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被告已提供免责声明,原告应承担交易风险。最终法庭驳回原告的请求。

法律分析

拍卖会买到假货怎么办孙先生得知自己在拍卖会上竞拍品系赝品,遂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审结了该起案件。原告孙先生诉称:2007年11月4日,其在北京某酒店参加被告某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通过竞拍拍得176号拍品,名为画家白雪石的《白云红树山庄》,竞拍价格为12万元,竞拍佣金为1.2万元。2008年6月,原告有幸与该作家之子白某结识,经其确认该作品为赝品。孙先生认为被告不仅未告知瑕疵还误导原告,这是造成原告确信拍品真实而参与竞拍的直接原因。故诉至请求判决撤销原、被告的拍卖合同关系;请求判决被告返还竞拍佣金1.2万元、拍卖款12万元以及自2007年1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2万元为本金的利息。公开拍卖赝品是欺诈行为吗被告拍卖公司辩称:原告称2007年11月4日在拍卖会竞拍所得白雪石的《白云红树山庄》于2008年6月经过画家之子确认为赝品,但其不是国家专业权威鉴定机构,其言论不具备法律效力。原告称拍卖法规定拍卖人有义务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但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故公司不应对拍品的真伪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原告既未跟某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又未向担保有限公司缴纳担保费,故担保有限公司无法为原告提供担保。此外,我公司从未同意为原告调换其他画作,原告也无法证明其向提交的画作即拍卖公司当时向其拍卖的作品。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现原告对本次拍卖交易的程序不持异议,其主张诉争拍品系赝品,但未向充分举证。由于被告的拍卖展示程序已有效保障了原告在竞买前有权充分了解诉争拍品的现实状况,故原告在知晓该免责声明的情况下,其自主作出竞买选择亦应承担艺术品拍卖所特有的正常交易风险。故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孙先生之诉讼请求。

结语

根据上述案件事实和审理结果,法庭最终驳回了原告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在这起拍卖会买到赝品的案件中,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同时被告拍卖公司也符合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法庭认为,被告在拍卖前已经充分展示了拍品,并在免责声明中明确说明了不能保证拍品真伪或品质。在了解这一情况下,原告自主选择参与竞拍,应承担正常交易风险。因此,最终法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拍卖当事人第二节委托人第三十条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拍卖当事人第三节竞买人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