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肖像权的维权问题
我们是厦门大桶水足浴城的足浴技师。公司为了个人利益,让我们去照相,然后把照片全厦门的各个小区发放,我们是劳动赚钱不是靠脸蛋。公司这样做并没有经过我们员工同意,我们在这里上班是瞒着所有人的,公司这样做被家人朋友知道,会怎么想,农村里的人思想可想而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这是我们的隐私,公司不为我们员工着想,自私自利,全体足浴技师都不满,非常气愤,侵犯个人隐私!
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对待,可以到劳动局上告,维护自己的权利吗?或者有没有别的方法?
律师解答:
公司已经侵犯了你们的肖像权,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相关法律知识: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