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不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证明的证据,具体包括:自然规律及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或法院在生效裁判中确定的事实;已由有关公证文书证明确定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