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条,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负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孩子在学校摔骨折了,学校不一定有责任。如果学校能证明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学校对此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承担侵权责任;是其他人造成孩子骨折的,学校未尽到职责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拓展延伸
学校摔骨折事故: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
学校摔骨折事故涉及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在确保学生安全方面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学校未能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或提供适当的监督,导致学生发生摔骨折事故,学校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过失。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为受伤学生提供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精神损失等。然而,要确定学校是否有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学生年龄、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学生自身的行为等。因此,在处理此类事故时,需要仔细评估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赔偿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条,对于学校摔骨折事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学校在确保学生安全方面负有一定责任,如果学校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学校能够证明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在处理此类事故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赔偿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三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学校保护第三十七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