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在工业化过程中,失地农民需要办理农转非,否则仍属于农业户口。失地农民是一个特殊群体,需要得到特殊关注和政策扶持。
法律分析
失地农民没有办理农转非的还是属于农业户口,主要是看有没有对户口性质进行改变。
失地农民内容介绍:
在工业化过程中,尤其是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
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因此我们给其一个特殊称谓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拓展延伸
失地农民的户口性质是农业还是非农?
根据我国《国籍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民户口性质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失地农民指的是因各种原因(如土地流转、城市化、移民等)失去了土地的农民。
根据法律规定,失地农民应当根据其土地被占用的情况,办理相应的户口性质变更手续。对于因土地流转、城市化等原因而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应当及时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办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变更手续。
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应当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户口性质变更手续。因此,失地农民在办理户口性质变更手续时,还需办理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总之,失地农民的户口性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变更处理,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也应当加大力度,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业现代化,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支持。
结语
失地农民虽然失去了土地,但农业户口仍然有效。只要没有对户口性质进行改变,他们就仍然属于农业户口。失地农民是一个特殊群体,需要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应该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也要关注失地农民的生活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第七十一条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扶持措施第六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