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办理以下手续: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员工需提前3天通知。手续包括辞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工作交接、物品交接、保险清算等。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具体情况,劳动者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定。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然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以下手续:
1、劳动者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在财务部结清金额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劳动者的工资中涉及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劳动者的工资,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将要离职的劳动者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至此,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宣告完成。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办理以下手续: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然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具体操作包括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过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离职时需按照交接手续表、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依次交接,在财务部结清金额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涉及保险的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最后,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