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购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屋归首付方个人财产,还贷和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需协商处理,如不成则法院判决归首付方并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另一方需得到补偿。婚前共同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可按份或共同共有,贷款时可以两人名义申请。
法律分析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该情形下,司法实践认定该房屋为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合同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同时,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办理房产证时可以约定其中之一。贷款时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内容由信金国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