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因公受伤的认定和单位赔偿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公务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患职业病、因工伤原因受暴力侵害等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单位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则大部分由保险支付,差额由单位承担;若未缴纳工伤保险或未及时补缴,则全部赔偿由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一、怎么认定公务员因公受伤
公务员在工作的过程中,或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有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在单位出了工伤怎么赔偿
单位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
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
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
2、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
3、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公务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患者职业病的;
因工伤原因遭受暴力侵害造成受伤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结语
公务员因公受伤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根据该条例,公务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意外伤害、患有职业病等情形都可认定为工伤。赔偿方面,单位根据伤残等级进行不同项目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责任由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来决定,未缴纳的由单位全额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公务员因工受伤的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