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2024-08-30 21:34:52

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平均增幅达18.6%,其中广州将提高到1300元/月。按照通知,调整后的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2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

一、辞职后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给私人老板打工也算劳动关系,收集好为私人老板工作的证据,然后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4、如果没有欠条也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还可以委托律师协商索要工资或者发律师函追讨。

(1)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特别是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比较突出的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部门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手段之一。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也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劳动纠纷仲裁前置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一方面是让专业的机构办理专业的劳动纠纷,其次也是为了减少法院的办案压力,处于多方面的考虑,劳动纠纷当事人应当首先申请劳动仲裁,若仲裁的结果不满意才可以申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