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了Offer,但是后面不录用,需要赔偿多少呢

2024-08-30 21:34:49

签署offer并不意味着无条件录用,其约束力有限。如果单位不签署三方协议,可能无法帮助你解决户口问题。签署offer后,不履行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否则会损害个人信誉。因此,在签署offer时需慎重考虑。总之,签署offer不妨碍寻找其他工作,但仍有一定约束力。

法律分析

offer是什么?offer一般指的是单位给你提供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你,需要你在上面签字以表明你对于对方的录用意向表示接受,并且愿意到该单位工作。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和单位签署的一个录用合同。一般来说,这种形式在外企中非常常见,另外就是那些不给解决户口的单位,通常也会和你签署一个这样的offer,然后等你正式工作后,双方再签订劳动合同。

1、offer的作用offer只是你和单位签署的一个录用意向,同时也不会涉及学校,所以,约束力并不大。这意味着,你可以随时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随时不要你。所以,一旦你非常想去这家单位工作,一定要和他们签三方协议,这样才能保证你肯定被录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签三方协议,只答应你签offer,那说明它无法帮你落户,这种情况在北京和上海的企业中比较常见,因为受到户口指标的限制,很多单位确实无法帮你落户或接收你的档案,所以他们无法跟你签三方,只能签offer。这种情况下,你将面临两种选择:要么,在毕业前找一家单位挂靠户口和档案(如人才市场),即和这家单位签三方;要么,毕业的时候户口和档案回原籍。不过无论是哪种情况,结果都是一样的:毕业后,你的户口和档案留在挂靠单位或打回原籍,然后,你与之前签offer的这家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过去上班。

2、很多人会有这样的一个疑问:如果签了offer以后,又不想去这家单位了,算不算违约,需不需要交违约金?答案是需要!尽管offer不是三方协议,但它实际上是你和单位签署的一个非正式的合同。如果在offer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当你不去时,就算违约,是会交违约金的,这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offer上没规定违约金事宜,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用交违约金。但这个时候,你损害的是个人信誉,可能该单位会把你列入他们人力资源的黑名单。所以,在签offer时,还是要慎重再慎重。总之,在大多数情况下,签offer并不妨碍你寻找其它工作,但也并不代表对你没有一点约束力。。

结语

签署offer并不意味着无条件接受工作,它仅是一份录用意向的非正式合同。如果你决定不去该单位工作,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取决于offer中是否约定。签署offer也可能对个人信誉造成损害,因此在签署前要慎重考虑。总之,虽然签署offer不会完全束缚你的选择,但也不代表没有任何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