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1 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 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5 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6 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