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引用文件如与正文为同一年度的,必须与正文组成一卷归档。引用文原则上归档原件,如来文为复印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根据收文章视为原件归档。
法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机关档案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便于查考利用,实现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总局机关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结合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统称各单位)。
3.本办法所称机关文件材料指总局内设机构、煤矿安监局内设机构及应急指挥中心内设部室在履行职责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且办理完毕的各种文件材料(含电子版),包括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