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规、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当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分析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员工自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方式及注意事项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方式及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离职员工应当按照其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工资结算。其次,工资结算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年终奖等各项应得的报酬。同时,还应考虑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此外,注意事项方面,雇主应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如出具离职证明、结算工资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条。同时,离职员工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确保工资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最后,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因工资结算问题引发纠纷。总之,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方式及注意事项对于雇主和员工来说都是重要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关键。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离职员工工资结算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离职员工应按合同约定或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结算,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年终奖等报酬。同时,需考虑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扣除。雇主应及时办理离职手续,提供离职证明和工资条。离职员工需了解自身权益,确保结算准确及时。良好沟通避免纠纷,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