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一般是不能起诉的,劳动仲裁可以起诉。法律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打劳动官司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的诉讼是指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规定说明,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案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
因此,对劳动争议诉讼也像离婚诉讼一样,作为一种复合之诉,即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提起诉讼后,不管另一方是否服从仲裁裁决,法院都会把仲裁的内容一并审理,对于合理合法的予以维持,对于不合理合法的予以纠正。这样可以和上述劳动法规定协调一致,同时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对于未经过仲裁的内容,如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可先经仲裁程序,再另行起诉。
二、劳动仲裁的效力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作出公平裁决的过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我国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也就是仲裁之后,当事人如果对结果表示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仲裁。
三、离婚财产分割能仲裁吗
离婚财产分割不能仲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