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无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标准赔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应承担全部费用。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费用后,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将受到罚款处罚。
法律分析
临时工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待遇标准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终止后工伤赔付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终止后,工伤赔付的处理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如果工伤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雇主仍然有责任承担赔付责任。雇主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向受伤员工支付医疗费用、工伤补偿金等。然而,如果工伤是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发生的,赔付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员工可能需要通过工伤保险或其他途径来获得赔付。具体的赔付程序和要求,可能需要咨询相关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就业保险机构以获取详细指导。请注意,每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劳动合同终止后工伤赔付的问题。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临时工工伤应依照工伤待遇标准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待遇。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参加并补缴费用。劳动合同终止后工伤赔付的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就业保险机构获取详细指导,以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