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拖欠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4-08-30 21:32:33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等经济补偿,并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拓展延伸

劳动者维权:应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途径

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时,可以采取多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谈判,争取达成和解或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其介入调解。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自身权益,积极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并为劳动者维护权益提供了多种法律途径。劳动者在面对拖欠劳动报酬时,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仲裁和诉讼等手段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应积极了解自身权益,并主动寻求法律途径,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