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丢失要不要紧

2024-08-30 21:31:53

租房东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因为租房合同是一式两份的,而且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1、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最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2、这种情况下,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一、租房合同租期与起止日期不符

租房合同其实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此时虽然是在一定期限内转让了房屋的使用权,但所有权还是在房东手里的。而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自然签订租房合同就是很必要的。而保险起见,其实在签订租房合同之后,最好再办理登记备案。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在签订了租房合同之后都应该严格按照租房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来履行,否则出现违约情形,就要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注意:首先要明确你的主体身份,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如果你是承租人,务必明确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是单位还是自然人,如果是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等,授权委托书等。其次,要明确出租人有没有转租权。特别是出租情况较为复杂的物业。如果你的出租人没有转租权或者未经得其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建议不要签订租赁合同。如果你是出租人,那么还是要进行必要的承租人主体审查。(保存好相关身份资料证明)对于租赁条款方面(1)明确租赁房屋的具体地址,具体部位;(2)明确租赁具体期限;(3)明确租赁之时房屋具体状况;(4)明确租金数额、支付周期、押金比例、收款账号等;(5)明确违约责任等情况。

二、疫情期间公寓房租怎么办

疫情期间公寓房租建议和房东进行合理的协商,可以沟通减免的事项,因为此类案件标的较小,建议先进行协商,沟通减免事宜。受本次疫情影响,部分省市的政府采取措施限制外来人员的流动,有些住宅小区也自行采取封锁措施禁止租户进入,使得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若承租人继续支付疫情期间未实际居住的租金,是显失公平的,此时承租人可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减免部分租金。如果疫情期间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租赁合同仍属于正常履行,则承租人无权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租。

建议先协商沟通减免房租或者延期支付房租事宜。如果疫情期间承租人正常租住房屋,但是以没有收入为由不按时支付房租,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没收承租人事先交付的押金,用于抵扣相应违约金或相应的损害赔偿。

长期的租赁合同,疫情只是使得租赁合同暂时不能履行,不属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不可以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但是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同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未履行合同一方不存在恶意违约;

(2)未履行合同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