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是否意味着被判定有罪?

2024-08-30 21:24:49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意味着免于刑罚,但法院会采用速裁程序处理。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供述犯罪事实并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从宽处理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但对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或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我们应了解刑事诉讼程序和刑罚种类,以避免犯罪时不知如何应对。

法律分析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等于就不用被判刑了,不过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院会按速裁程序进行。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等于就不用被判刑了,不过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院会按速裁程序进行。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刑事犯罪的行为的,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刑事诉讼的程序以及刑事处罚的种类等规定,以免在出现犯罪的时候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结语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意味着免于刑罚。然而,法院会按照速裁程序审理此类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指控没有异议,并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可以从宽处理。从宽处理包括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两方面。然而,对于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或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因此,在面对刑事犯罪时,我们应当熟悉相关程序和处罚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侦查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七节假释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