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截止日期是否正确填写?

2024-08-30 21:24:20

合同截止日期未写有效,合同仍然有效。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责任。合同成立并不代表生效,合同生效需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成立。书面形式未采用但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亦成立。

法律分析

一、合同截止日期没有写有效吗

合同截止日期没有写有效的。如果双方自愿,并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签订合同时没有写终止日期则是有效的。合同日期在法律规定中不属于必备生效内容。后期可以进行补签日期来确保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生效未履行怎么处理

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1.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2.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不一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3.合同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截止日期未写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需要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而合同生效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合同生效后未履行的情况,当事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终止日期,并在合同生效后按约履行义务,以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