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地点在哪里?

2024-08-30 21:21:35

去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户口需准备结婚证、户口本、B超证明、照片等材料。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相关文件,丧偶者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若为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需提供再生育证或相关材料;政策外生育者提供社会抚养费票据等。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机构需提供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办理流程为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基本情况并盖章、审核并登记编号加盖公章,特殊情况需重新申报并办理《生育服务证》。

法律分析

去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需备的材料:

(一)结婚证

备注: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户口本是集体户的,首页不能带出来的话,可以用复印件再加盖红章代替)。

(三)近3个月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即B超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四)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五)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或再生育证明材料;

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

3、提供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第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结语

办理户口迁移需准备结婚证、户口本、近3个月B超证明等材料。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者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领证人还需提供一寸免冠近照。政策内外生育需提供相应证明。办理流程包括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基本情况并盖章、审核并登记、编号、加盖公章等步骤。对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特殊情况,需按程序申报并经审批后办理。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在涉农贷款、以工代赈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生育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