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投标流程是先由招标方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然后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再由招标方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开标、评标与定标;最后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