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对象包括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上下级单位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
法律分析
该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般要逮捕实施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
拓展延伸
揭秘吸案分公司集中打击行动的目标身份
在揭秘吸案分公司集中打击行动的目标身份中,我们发现目标身份是那些涉嫌从事非法吸案活动的分公司。这些分公司往往以各种手段吸引人们投资,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施欺诈行为。他们可能存在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打击这些分公司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相关部门将采取法律手段,配合警方行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受害者一个公正的环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众利益,打击非法吸案分公司是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逮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受害者创造公正环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刑事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