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4-08-30 21:20:46

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辞退孕妇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孕妇在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够辞退的,但是除非是孕妇,违反了公司的一些特别规定。孕妇在怀孕期间如果公司要辞退的话,那么相应的给经济补偿金是平常的两倍。

辞退孕妇补偿标准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辞退孕妇是怎样补偿的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孕妇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辞退孕妇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员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0辞退孕妇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有比较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是怀孕女职工,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内容由林均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