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他项权证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的证明;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土地他项权证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土地他项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