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相关法律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