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女方有权主张离婚并要求抚养费,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需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自主生活。恋爱关系中断不会导致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法律不承认此类索赔。女方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男方则需遵守限制。若女方存在过错或未尽抚养义务,男方可提出离婚。
法律分析
女方怀孕男方不管的情况下,若双方为夫妻,女方是可以主张离婚的,且双方离婚之后,在生下孩子之后,可以找男方要抚养费。如果属于未婚先孕的,那么只能在孩子生下来之后,找男方要抚养费,因为并无夫妻关系。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自主生活为止。
如果女方怀孕后想把孩子生下来的,男方就有抚养的义务。女方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费用,直至子女能自主生活为止。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拓展资料:女方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吗?
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我国法律对于女方提出离婚没有限制,但是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诉讼,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过错,或者未尽对婴幼儿的抚养义务,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结语
女方怀孕期间,无论是否为夫妻,都应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生父或生母应承担抚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自主生活。对于恋爱关系的解除,法律并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女方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但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需法院认定确有必要。保护婴幼儿权益,维护夫妻关系稳定,是我们法律的目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