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18个月和16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若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需发放伤残津贴并缴纳社保费,若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条件和享受范围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条件和享受范围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导致五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及时报告工伤、经过医疗鉴定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的申请流程和待遇标准可以咨询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和享受范围是为了保障工人的权益,帮助他们应对工伤带来的经济困难,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和经济支持。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条件和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可向社会保险机构咨询。工伤保险待遇旨在保障工人权益,帮助他们应对经济困难,确保得到必要的医疗和经济支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