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的辱骂行为对小三名誉的侵犯需满足以下条件:1)辱骂行为为第三人知悉,构成公开;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3)行为对受害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导致心理负担;4)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
法律分析
如果原配的辱骂行为符合下列条件则构成对小三名誉权的侵犯:
1、原配辱骂小三并为第三人知悉。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
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4、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即由于侵权人的违法行为而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
拓展延伸
原配辱骂小三是否涉嫌诽谤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诽谤是指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故意传播、散布不真实的信息,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对于原配辱骂小三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言论的内容和情境。如果原配辱骂小三的言论属于虚假、不实的指控,且对小三的名誉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可以认定为诽谤行为。然而,如果原配的言论属实或者是对小三行为的真实评价,且没有恶意捏造事实,那么可能不构成诽谤。因此,要确定原配辱骂小三是否涉嫌诽谤行为,需要综合考虑言论的真实性、恶意程度以及对小三名誉的实际影响。最终的判断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结语
根据以上条件,原配的辱骂行为可能构成对小三名誉权的侵犯。只有在行为公开、主观有过错、造成严重损害且有因果联系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名誉的侵犯。诽谤行为必须是故意捏造事实或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然而,要判断是否构成诽谤还需综合考虑言论的真实性、恶意程度和实际影响,并由法院做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