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需要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如何认定的
债权转让是债权债务转移中的一种方式,一般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原来即使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时没有通知债务人,也并不会导致债权转让无效。只是此时债权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如果债务人向原债权人进行了清偿,那么也视为债务履行完毕。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的情况下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消除,债务人不能行使抗辩权,因此有必要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人有义务发出债权转让通知。由于债权转让通知必须实际送达债务人,并且必须确定债务人已经收到,因此在没有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下,不得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三、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的情形有什么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无责: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