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土地使用权倒卖案件的法律量刑标准

2024-08-30 21:18:11

本文介绍了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处罚和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但必须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了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处罚和犯罪构成要件。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处罚和犯罪构成要件,以及违反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性。

法律分析

一、犯了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怎么量刑处罚

1、没有规定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这一罪名,规定的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

(1)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行为;

(2)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罪为情节犯。

3、主体。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4、主观方面。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结语

犯罪分子在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方面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犯此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将实行双罚制。该罪的构成需要满足客体、客观方面的要求,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牟利为目的。根据法律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不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纲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