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2024-08-30 21:18:10

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四种情形:,1.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2.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3.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4.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具体有:,1.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可以的,人身损害、侵害人格权、人格因素的财产权,可提起民事诉讼。,《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