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不足,可依法要求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如果原定抚养费无法满足子女实际需求,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提出合理增加要求,可由协议或法院处理。
法律分析
离婚后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便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已经确定的抚养费支付数额可以要求增加。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拓展延伸
离婚后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抚养费?
离婚后,如果存在抚养子女的需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抚养费。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考虑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因素,并综合双方的经济状况作出判决。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权衡双方的财务能力、子女的合理需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如果申请被法院认可,被要求支付方将根据判决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追加抚养费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最终,法院的判决将决定是否追加抚养费以及具体金额。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若因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约定的孩子抚养费无法满足子女实际需求,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双方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法院将综合考虑子女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因素,并权衡双方经济状况,作出判决。申请追加抚养费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最终,法院判决将决定是否追加抚养费及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