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济补偿,但必须在试用期内且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员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明。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济补偿吗
试用期不合格被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给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款规定,劳动者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合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必须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
2、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试用期内劳动者合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通知员工
《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职工的,要求向职工说明辞退理由。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如果职工不具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就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职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款规定,试用期不合格被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并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于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员工的规定,《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但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同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向员工说明辞退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