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抚养权诉讼,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此外,诉状中最重要的是列明变更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