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篇内容讲述了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主要思想是无论双方如何协商,法院通常不会进行干涉,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作出判决。这个规则包括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和成长环境等因素来决定随哪一方生活。
法律分析
在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能够就孩子的抚养权自行协商一致,无论是归其中一方还是双方轮流或共同抚养,法院通常不会进行干涉。
如果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虽然说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理论上给谁都可以,但法院总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来作出判断。
法院作判决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当然,这个原则在法院判决时要通过很多具体情况来衡量。下面就介绍一下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的一些因素。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明了以下规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判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我国对做这类权力的判决有着较为详细的要求。规定这类抚养者必须是对子女的成长是有利的,符合相关的抚养条件的。如患有疾病或相对品德行为方面有严重的问题的人,我国的法律不予支持这类抚养。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作出判决。这个原则考虑了多种因素,如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能力、健康状况等。同时,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司法保护第一百零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