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争夺抚养权如何解决?

2024-08-30 21:15:38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后一般不能改变孩子的抚养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如虐待、愿意随另一方生活、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其他正当理由等。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但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根据具体情况解决子女抚养问题。要争夺抚养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决后还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法院如何判决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即使法院已经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对方,但只要可以找到证据证明对方与孩子一起生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提出上诉,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而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所以如果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应寻找各种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条件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后一般不能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然而,为了保护儿童的权益,特殊情况下可以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父母离婚后,应协商行使抚养权,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非抚养方有探望权,但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权。最终判决将综合考虑子女健康、父母抚养能力等因素。即使法院已判决抚养权归对方,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与孩子生活不利,可提出上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因此,争夺抚养权应准备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