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地上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的问题

2024-08-30 21:15:12

工地上受伤可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况都可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需填写申请表,提供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若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证据作出认定决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

法律分析

一、在工地上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在工地上受伤的人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有关系,并且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可以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如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伤、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受伤、交通事故等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据。用人单位拒不举证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