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危机出现之前,通过协商等方式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旨在维持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并实现债权债务的平衡。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或是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进行清算、分配和处置债务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企业的破产是指债务人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财产后,经人民法院认定实行清算,以清偿债务为目的的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在破产程序中,还债优先,优先清偿的债务包括财产保全、管理和破产费用、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报酬、对劳动者的遣散费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为共同收益,调整债务人债务的数额、条件和期限,变更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等,并在债务人维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推迟清偿日期或改变清偿方式的一种程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企业在破产风险出现前,应当采取预防性的破产风险管理,通过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其他形式解决短期的现金流压力,避免产生不可逆转的破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