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密制度是本罪所侵害的客体,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构成本罪的客观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常是本罪的主体,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要件为过失,即因疏忽大意、违反保密规定等造成泄露国家秘密。故意泄露则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法律分析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所谓国家保密制度,是指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措施所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范闹以及有关制度的总称,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密级,请参见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释解。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泄霹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本条第2款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可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工作马虎、玩忽职守、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造成,如将保密文件不按规定放置而让他人看见,不认真保管致使丢失等,但也不排除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结语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将构成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家保密制度涵盖了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措施,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本罪主体一般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也不排除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因疏忽大意、工作马虎或违反保密规章制度而造成泄露或丢失国家秘密。对于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应依法予以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819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8194;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